发放会员卡时,切勿触及违法的手段?
2016-12-16 来源:店盈易 点击: 日前,有媒体对中国预付卡消费的乱象进行了调查,引发舆论对以“会员卡”、“vip卡”、“储值卡”等形式出现的预付卡再次关注,难道对预付卡的监管就无法可依了吗?对于预付卡的监管并不是完全无法可依,忽悠你办卡的人,都在每一步都在违法,现在店盈易会员卡管理软件小编化身法律知识小达人,警醒各位商家切不触及这些违法手段!
1、 坑人第一步:办理“会员卡”时隐瞒“会员卡”条款;而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,披露预付卡条款并获得消费者许可都是办卡的前置法律条件:若发行方有意隐瞒,则预付卡无效!
虚拟场景:王姐在下班途中碰到了一理发店的会员卡推销员,推销员称王姐“仅”需要购买一张1000块的会员卡就“可以享受‘总监’剪发烫发3折优惠”,并邀请王姐前往该理发店“免费试剪”一次。王姐对这次“免费试剪”颇为满意,当场就购买了该店1000块的会员卡,理发店也并没有出示会员卡条款或者任何形式的合同。但王姐第二次前往该理发店理发时,却被告知根据理发店的会员卡条款,她办理的会员卡只有工作日才能使用。
预付卡是指商业主体发行的消费者已预先付费的凭证。中国商务部2011年的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均规定,发卡企业有义务书面告知消费者预付卡协议的详尽内容,并征得其同意。
2、坑人第二步:会员卡”发卡方承诺的服务缩水,上海45.49%单用途预付卡持有者曾遭遇服务质量缩水;而发卡方变更服务内容涉嫌消费欺诈和虚假广告
虚拟场景:在一个工作日,王姐第三次前往该理发店理发。当初理发店承诺“‘总监’剪发3折优惠”,但这次为她理发的却是一位刚入职的新手,理完发的效果和第一次“免费试剪”的时候完全不在同一水平上。根据上海市行政部门2011年对该市预付卡消费的调查,45.49%的受访者表示曾在单用途预付卡使用中碰到“服务质量缩水”的现象,是单用途预付卡持有者最常见的侵权纠纷类型。
在中国,理发店的做法涉嫌虚假广告。2014年修订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商家“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”,而且还明确了消费者因虚假宣传权益受损时拥有求偿权。作为其下位行政规定的2015年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则针对预付卡有更细致的规定,预付卡商家“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,应当履约或者退款,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、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。”《合同法》也规定了预付卡发行方作为合同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。
3、坑人第三步:“会员卡”金额绝不退款,到期余额亦不退还;而“不退款”的格式合同属于排除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,消费者有权申请裁定其无效
虚拟场景:王姐发现理发店并无法提供当初口头承诺的服务质量后,和理发店交涉试图让其退还“会员卡”中的剩余金额。但理发店方面却声称 “会员”一旦购买“会员卡”即视为接受“会员卡”条款,根据其“会员卡”条款,消费者无权要求退款,且“协议”中还声称“会员卡”一年到期后,余额“恕不退还”。
消费者选择预付这种消费方式,实际上仍然拥有预付款的所有权,预付卡发行商家只是暂时保管预付款。在预付卡到期的情况下,终止的仅仅是经营者提供服务的义务,并不意味着经营者除了终止履行相关的服务提供之外,还可以把消费者保管在经营者手中的资金据为己有。
根据中国《合同法》第40条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6条,“此卡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,卡内金额过期作废”之类的格式合同规定属于典型的排除消费者权利霸王条款,消费者有权申请变更、撤销或裁定该条款无效。
4、坑人第四步:以“合并重组”或“破产清算”为由关门了事,或者直接卷款跑路;而不管是“合并重组”还是“破产清算”,消费者都应该得到补偿;若预付卡发行商家卷款跑路,更是涉嫌诈骗罪的行为
虚拟场景:王姐又一次来到了该理发店,试图继续和理发店理论,却惊讶地发现理发店已经人去楼空。王姐联系了当地政府的工商部门,工商部门却表示对于已经卷款跑路的理发店老板,追究起来非常困难。根据前述上海市行政部门对当地预付卡市场的调查,有18.77%的受调查预付卡持有者宣称曾“遭遇关门侵害”。预付卡发卡方卷款跑路,也就成为当地仅次于服务质量缩水的第二大侵权纠纷类型。江苏媒体也有当地“3年内31家公司卷预付款跑路”的报道。
其中,根据《合同法》、《公司法》,还是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发行主体重组后的新公司对预付卡的承诺都应该继续承担。在发行主体亏损倒闭的情况下,预付卡持卡人同样也是企业债权人,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也必须偿还消费者的预付款。若预付卡发行者卷款跑路,则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行为,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所以,希望商家在发放会员卡的时候诚信把预付条款法律清楚明白,切勿认为没有法律束缚,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,披露预付卡条款并获得消费者许可都是办卡的前置法律条件:若发行方有意隐瞒,则预付卡无效;发卡方变更服务内容涉嫌消费欺诈和虚假广告;“不退款”的格式合同属于排除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,消费者有权申请裁定其无效;而不管是“合并重组”还是“破产清算”,消费者都应该得到补偿;若预付卡发行商家卷款跑路,更是涉嫌诈骗罪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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